今天在報紙上讀到一則新聞,
貴婦買百萬名床「縮水」變形
新聞的內容是客人投訴床墊有瑕疵,說來只是小事一樁,又何須PO文評論?主要的原因是個人實在覺得消保者的見解令人難以接受。該消費者「發現床墊與床架間有縫隙,丈量發現,原本訂製長兩百一十公分、寬兩百公分的床墊,竟只有長兩百零七公分、寬一百九十八公分,氣得直呼買到縮水名床。」。對此有消保官作了以下見解:「北市主任消保官陳信誠表示,一般性生產的商品有容許誤差範圍,但訂製床墊與西裝等均經丈量才製作,且價格昂貴,因此不可以有誤差。律師張建鳴說,訂製床墊須與當初訂購的尺寸相符,若貴婦發覺商品有瑕疵,可據《民法》中瑕疵擔保規定,要求業者退換貨。」
整件事情最好玩的地方就在該位消保官的見解,好像只要是出了高價購買的商品,該商品標準就不受原有法規規範,而可以任意要求。根據CNS7447國家標準,床墊的尺寸寬度超過150CM以上者,容許的誤差為+3CM~-2CM,長度誤差則統一為+3CM~-2CM,而且量測有一定的標準手法。因此本床墊是否不合規定不是消保官說了算,而是必須送檢驗機關檢測,並根據法規來判定。但是消保官居然可以立刻下定論說不可以有誤差,完全視法規標準於無物,況且該床墊已經被使用了八個月,是剛開始就不夠尺寸或是經使用後有縮小一些也已經無法認定了。因此,到底業者有無疏失其實尚無定論。
我們肯定消保官保護消費者權益的用心,但是也應該合法合理,而非恣意解讀才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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